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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孝感文化名家的通知
2022-04-18 22:41 陈谷栋    (阅读:)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孝感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孝感文化名家的通知》精神,2022年拟评选第二届孝感文化名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中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播传承、技术保障、组织管理等优秀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推动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忠诚担当、恪尽职守。

2.专业水准较高,在本专业领域一流,常抓不懈提升专业素养,做到学风严谨、作风优良,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文化精品。

3.创新意识较强,能够紧跟新时代新要求,坚持新理念新方法新路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和创新成果,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奉献精神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孝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鞠躬尽瘁,竭尽所能,为孝感全力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贡献智慧。

(二)专业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之外,申报对象还应符合对应界别资格条件。

1.社科人才。长期从事社科教学和科研工作,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为本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曾获得湖北省及以上政府奖励或本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奖励,如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2)至少主持承担完成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2项以上湖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取得显著成效。

(3)潜心创作研究,重大科研成果达到湖北省领先或国家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文艺人才。具有较高的文学艺术修养,艺术精湛,德艺双馨,在文艺选题策划、组织创作、参与表演、理论研究、评论推介、对外传播、文化传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2个以上:

(1)在常设的全国、全省重大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文艺创作、表演、研究、传播等方面有突出的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

(2)目前仍活跃在文艺创作生产教学一线,独立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获得湖北省重点文艺项目扶持,或在湖北省及以上层面展播展演展览。

(3)有创造性文艺理论研究成果,独立撰写1部以上有较高理论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4)从事地方文化传承、民俗研究、文物保护等工作,出版过传承地方文化的普及读物或入选非遗传承人,或多次独立主持重大考古发掘、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5)担任过湖北省及以上文艺团体的重要专业职务,为该文艺团体的组织建设与艺术交流作出过重大贡献,在文艺界享有很高声誉。

(6)入选全国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其他重大人才工程者。

3.出版人才。具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在编辑、印刷、复制、发行和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2个以上:

(1)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行业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编发或负责的图书、期刊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导向正确、可读性强。

(3)有较高的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出版或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

(4)有较高的印刷、复制工艺水平,在提高出版物印刷、复制质量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新闻人才。长期从事新闻采访、编辑、主播,具有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践行“走、转、改”,坚持以建设者立场和建设性角度推动新闻舆论工作,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2个以上:

(1)从事新闻舆论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得中国新闻奖或湖北新闻奖一等奖等湖北省及以上专业新闻奖项等。

(2)能够胜任重要社论、评论文章的撰写,长期在一线从事新闻采写,为新闻报道做出重要贡献。

(3)负责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版面、栏目、节目等编辑、播音、主持、拍摄、制作等工作,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

(4)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

(5)有较高的选题策划和编辑业务水平,创新开展工作,编辑的文章、编导的节目、制作的栏目等导向正确,可读性、可视性、传播性较好。

三、申报要求

(一)由各单位责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集中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二)申报孝感文化名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孝感文化名家申报表》及个人事迹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证明材料,个人荣誉称号、作品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属地纪检监察、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等顺序排列。申报表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孝感文化名家申报表》一式8份;《孝感文化名家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2022年5月13日前交至学校党委宣传部(南区图新大楼1206室),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23629603qq.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熊元焕。

学校党委宣传部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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